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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一、入会条件
(一)申请加入副理事长以上单位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企事业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并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拥有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2、行业相关性:单位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应与协会的行业领域相关;协会副理事长以上单位应是在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知名度:业界的信誉和知名度良好,具备较高的商业诚信度,无失信或其他不良记录。
4、经营状况:应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的经营能力。
5、专业能力和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实力,愿意为协会做出贡献并与其他会员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6、主动参与和积极推动:在行业内应具备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和积极推动行业发展的意愿和实际行动。
7、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方可确定成为副会长以上单位。
(二)申请加入理事单位、会员单位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与铸锻产业链上下游相匹配。
2、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理论研究及技术成果对行业有提高和推动作用。
3、愿意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铸锻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二)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5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二条,应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通告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条,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协会开具西安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电子发票。
三、协会会员权利
(一)理事长单位
1、理事长单位为协会组织的代表着和领导者,负责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2、维护行业和企业权益,代表协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能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3、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4、检查督导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副理事长单位
1、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与副理事长单位为协会的领导者,当理事长不在位时,代理事长行使职责。
2、参与研究协会重要事项。
3、审议协会重要议案。
4、代表协会参加对外和协会内部组织的重大活动。
5、优先在西安铸锻协会官网、会刊及微信公众号宣传企业风采、发表专业文章和企业新闻报道。
6、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
(三)理事单位
1、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3、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4、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优先在西安铸锻协会官网、会刊及微信公众号宣传企业风采、发表专业文章和企业新闻报道。
6、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
(四)会员单位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指正。
5、退会自由。
四、协会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五)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六、本办法如需调整,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议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修改。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西安铸锻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