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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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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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民营经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06号,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186535107904147456.html)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西安市境内注册并纳税,运营3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提升的规模以上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含农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xxgfxwj/77831.html)中“第二章 认定条件”执行。
二、申报资料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企业项目申报册。资料按照《2024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明确的格式和顺序双面打印胶装,在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区县(开发区)- ××企业”,申报册一式三份。
(三)推荐上报企业项目申报册扫描版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区(县)2024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压缩包内单个企业PDF文件命名为“西安市××区县××企业”。
三、名额分配
按照省上给我市分配的名额数量,结合2023年度申报数量情况,将各区县、开发区推荐上报企业名额分配如下:
高新区不超过15户,西咸新区、经开区各不超过10户,其余区县、开发区各不超过2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具体动作,也是引导辖区内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务实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进行宣传,组织辖区内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二)严格初审。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准确把握认定标准,严格进行初审,重点突出是否符合申报对象范围、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按时上报。请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企业截止申报时间以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张怡乐 王 阳 86788976
区县、开发区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1058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5113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829886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59
蓝田县 82721005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高新区 81150306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 89083756
航天基地 89690128
浐灞国际港 83332166
曲江新区 81201059
附件:
1.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2.2024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